
13871232238
瀏覽次數(shù): 時間:2023-12-31 04:57:02
為規(guī)范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推動網絡司法拍賣依法有序健康發(fā)展,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及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結合我市法院執(zhí)行拍賣工作實際,就建立南充市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機構名單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為國內合法注冊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且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300萬,公證機構除外;
2.在本市具備與所承擔的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相適應的經營場所、設備設施等;
3.在本市具有8人以上與開展業(yè)務相適應的法律、估價、攝影、視頻剪輯、VR拍攝及制作等方面的專業(yè)人才和固定工作人員(即入駐法院人員)、設備、固定場所;
5.建有服務監(jiān)管軟件平臺,能夠完整保存現(xiàn)場勘驗、電話(網絡)咨詢、引領看樣、財產交付等信息資料,能夠全程留存及存檔保存,能夠與淘寶、京東等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后臺同步數(shù)據(jù)對接,后臺數(shù)據(jù)能夠實時接受人民法院監(jiān)管;
7.出具勤勉履職、遵守職業(yè)道德、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干預當事人選擇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機構和網絡司法拍賣平臺,不得強制要求或者變相誘導競買人購買代繳稅費、代辦貸款和過戶等服務,接受人民法院管理監(jiān)督和依法承擔責任等內容的書面承諾;
1.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或其近親屬或近親屬的配偶擔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股東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不得承擔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
2.同一名單庫中不得納入兩家以及兩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為控股股東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賣網絡服務提供者名單庫中各網拍平臺所屬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不得承擔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
4.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記錄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經營行為被市場監(jiān)管等行政管理機關給予行政處罰(含市信用聯(lián)合懲戒單位納入黑榜名單或異常名單)未滿6個月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被給予行政處罰未滿6個月的;
6.申請機構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被人民法院判決構成犯罪的;
7.由同一自然人擔任、主要負責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為控股股東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被外省人民法院除名的。
1.協(xié)助人民法院調查拍賣財產的權屬證明、他項權證明、租賃及實際占有、物理現(xiàn)狀、質量瑕疵、交易稅費、欠繳稅費等情況,負責記錄、資料收集、檔案整理等事務性工作;
2.按拍賣要求收集、整理拍賣財產信息,并制作視頻、圖片和文字描述等說明拍賣財產狀態(tài)的資料,開展拍賣財產展示、宣傳,根據(jù)拍賣財產的特點向潛在競買人推介拍賣信息;
4.對拍賣財產信息進行公開宣傳,根據(jù)拍賣財產的特點向社會公眾推介拍賣信息;
5.接受咨詢(電話、現(xiàn)場等咨詢),宣傳網絡司法拍賣有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輔導競買人參與競拍,引領看樣等;
2.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報名時帶上述原件審查);
7.申請機構及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和股東出具無禁止入庫情形的書面承諾;
申請機構按上述所列項目順序,對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錄清單,標注頁碼,連同本公告附件資料統(tǒng)一以A4紙打印裝訂成冊(1式2份)。
報名時間:2023年9月4日至9月14日(周末除外),上午08:40至11:30,下午15:10至18:00。
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郵寄報名資料、轉交報名資料、委托他人代為報名、電話報名等方式均為無效報名。
申報機構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申報材料以及入庫書面承諾書。逾期不再接收資料,且不納入本次選定范圍。
1.審查評選。針對本次評選,本院將成立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機構評選委員會,根據(jù)申請機構提交書面材料及核查情況、輔助機構相關工作人員從業(yè)能力測試成績等,擇優(yōu)選擇擬入庫機構。其中,輔助機構相關工作人員從業(yè)能力測試于2023年9月22日上午進行。
2.公示及備案。將擬入庫機構名單在訴訟資產網、今日頭條、本院門戶網站及微信公眾號等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備案。異議成立的將從名單庫中去除。
3.名單公布。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統(tǒng)一向社會公開全省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機構名單庫(含南充分庫),本院也將根據(jù)上級法院通知在訴訟資產網、今日頭條、本院門戶網站及微信公眾號等公布入庫機構名單。
實申報,凡發(fā)現(xiàn)存在弄虛作假、相互串通者一律取消參評資格,且三年內不得申請進入本院司法中介服務機構名單。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fā)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fā)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